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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与离职后的红线 条目 6.12

什么算商业秘密:三个要件,缺一个就不受保护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公司说「这是商业秘密」,得同时满足三条:外面查不到、能带来经济利益、它自己采取了保密措施(签保密协议、加密、权限管理、标注密级都算)。第三条最容易被忽略——一个谁都能打开的内部共享文件夹里的文件,它很难主张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被指泄密时,先照这三条问一遍。

适用
公司主张你泄露了「商业秘密」,要追究责任。
成本
不花钱。核对自己接触的信息是否满足三个要件。
收益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三个要件——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措施——缺一个就不构成商业秘密,公司也就没有可保护的对象。
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06-27 第二次修订,2025-10-15 施行)第十条第四款
效力位阶
法律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举证难度

中

信息的公开性与保密措施由双方各自举证;「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举证责任分配在个案中不同

地域
全国
时效
程序时效——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三年;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约为由主张赔偿的走仲裁,时效一年。起算点——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来源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506/t20250627_446247.html(中国人大网·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行本,页内载明 2025-06-27 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本法自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2026-10-03 实测 HTTP 200,第十条第四款逐字比对通过)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不确定点在「不为公众所知悉」与「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证明标准,个案差异大;用人单位同时可能走劳动仲裁(违约)和民事诉讼(侵权)两条路,抗辩重点不同,具体尺度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本条给的是构成要件,不是「你能赢」的结论。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