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与离职后的红线 条目 6.8
单位三个月不付补偿,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司法解释
说人话
公司三个月不给你竞业补偿,你可以请求解除这条限制——解除之后你就不用再守着,它也不能再拿这条找你要违约金。三个月是硬门槛,从第一笔该付没付算起。
- 适用
- 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单位因自身原因连续三个月没有支付。
- 成本
- 时间——主张走仲裁,一般几个月;金钱——仲裁不收费,律师费通常自己承担。
- 收益
-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2021-01-01 施行)第三十八条
- 效力位阶
- 司法解释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银行流水可证明补偿未到账;「未支付是否因用人单位原因」可能成为争点
- 地域
- 全国;只约定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金额时,三个月未付能否直接请求解除,各地裁判口径未统一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三个月未支付届满之日起算。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但按月补偿的请求权各自起算。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在条文衔接上——第三十八条的字面前提是「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如果协议只约定竞业限制、没写补偿金额(落入 6.7 的 30% 兜底场合),三个月不付能否直接请求解除,各地口径不统一,需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解释(一)原文页本轮未打开,内容取自 2026-09-02 已核对记录,标注待换一手源。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