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与离职后的红线 条目 6.2
竞业限制只能对三类人用,不是人人都能被限制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竞业限制不是公司想给谁签就给谁签,法律只认三类人: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确实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唯一有解释空间的一类——判断标准是你实际知不知道、接不接触商业秘密,不是协议上怎么写。所以关键证据是:你的岗位职责里有没有碰客户报价、技术方案、经营数据。
- 适用
- 被要求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协议里的对象条款写得很宽泛(例如「全体员工」)。
- 成本
- 不花钱。核对协议里对人员范围的表述。
- 收益
-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该约定缺乏法律基础。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岗位说明书、工作内容记录、可访问数据范围由自己一方整理;「是否属于涉密人员」由用人单位主张
- 地域
- 全国;对「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差异较大
- 时效
- 程序时效——用人单位主张违约金或劳动者请求确认条款不生效,走仲裁,时效一年。起算点——自收到主张或自离职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在人员范围的认定,各地对职能岗、支持岗是否构成「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把握不一,需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入职时把岗位说明书留一份——它是证明「我的工作内容不涉及核心秘密」最直接的材料,事后找公司要基本要不出来。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