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与离职后的红线 条目 6.1
违约金不能随便约定,能约定的只有两种情况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公司能让你赔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它花钱送你去专项培训、约定了服务期;二是签了竞业限制。除此之外,「违反在职不兼职承诺罚 N 万」这类约定,违约金部分是可以争的。但要注意:违约金条款无效不代表它不能索赔——它可以按实际损失另找你要钱,只是那条路要它自己举证损失。
- 适用
- 合同或协议里出现「违反 XX 承诺赔偿 X 万元」这类条款,例如承诺在职不注册公司、不兼职、不泄露信息,违反要赔违约金。
- 成本
- 不花钱。签字前把全部「劳动者违约责任」条款圈出来。
- 收益
- 除服务期(第二十二条)和竞业限制(第二十三条)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超出这两种授权的违约金条款,其违约金部分存在抗辩空间。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九十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违约金条款写在协议里,文本自己应留存;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 地域
- 全国;对「超出授权范围的违约金条款效力」各地裁判路径不完全一致(有的直接认定违约金条款无效,有的按实际损失调整)
- 时效
- 程序时效——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走仲裁,时效一年。起算点——自其知道损失发生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在抗辩路径的选择——违约金无效与按实际损失赔偿是两个问题,各地裁审对「用人单位能否绕开第二十五条按第九十条索赔实际损失」的处理不一致,需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本地尺度。签字前把所有「违约金」字样圈出来,看它挂在哪种构造下(见 6.3)。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