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账本中国大陆 · 循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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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节 · 23 条

06. 在职与离职后的红线

本节 23 条,按实际可用性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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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违约金不能随便约定,能约定的只有两种情况

公司能让你赔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它花钱送你去专项培训、约定了服务期;二是签了竞业限制。除此之外,「违反在职不兼职承诺罚 N 万」这类约定,违约金部分是可以争的。但要注意:违约金条款无效不代表它不能索赔——它可以按实际损失另找你要钱,只是那条路要它自己举证损失。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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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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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竞业限制只能对三类人用,不是人人都能被限制

竞业限制不是公司想给谁签就给谁签,法律只认三类人: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确实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唯一有解释空间的一类——判断标准是你实际知不知道、接不接触商业秘密,不是协议上怎么写。所以关键证据是:你的岗位职责里有没有碰客户报价、技术方案、经营数据。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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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有效的,而且不用给补偿

这是 2025 年新司法解释里最需要知道的一条。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公司必须按月给你钱;但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法律认可它有效,而且不要求公司给补偿——零成本就能把你绑住。所以签字前必须分清是哪种:写「在职期间」的,别用「离职后才有补偿义务」的逻辑安慰自己。它和员工手册里「不得兼职、不得自营」的禁止条款是两条可以同时用的路径。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 号,2025-09-01 施行)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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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离职后竞业限制最长两年,超期部分无效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最长两年,写三年五年也只按两年算,超出的部分不算数。这一条是硬上限,不用争。协议里写「长期有效」「直至竞业事由消失」这类的,同样只能算两年。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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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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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范围、地域、期限超出保密必要,超过部分可以请求无效

竞业限制的边界要和你知道的秘密相称——你在一个城市做本地客户维护,限制你两年内全国同行业都不能干,这就超出了合理比例,超出那部分可以请求认定无效。这一条是 2025 年新司法解释的明文,不是猜测。要做的是拿岗位职责、可访问的数据范围去比对协议里的定义。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 号,2025-09-01 施行)第十三条第二款
  • 钱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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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没接触过保密事项,可以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

签了竞业协议不等于就被绑死。如果你实际工作里根本碰不到客户报价、技术方案、经营数据这类秘密,可以请求确认这条条款不生效。举证责任在劳动者一边——所以你要拿出能说明「我的工作内容不含敏感信息」的材料:岗位说明书、工作交接记录、系统权限范围、可访问的数据清单。这一条对职能岗、支持岗尤其值得评估。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难
  •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 号,2025-09-01 施行)第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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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没写补偿金额,按月按 30% 主张

协议里只写「你不能去竞争对手那里」,没写「我每月给你多少钱」——不影响你拿钱。你实际守了约,就可以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按月要;算下来比当地最低工资还低的,按最低工资给。这个 30% 是司法解释定的兜底比例,不用跟公司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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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2021-01-01 施行)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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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单位三个月不付补偿,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公司三个月不给你竞业补偿,你可以请求解除这条限制——解除之后你就不用再守着,它也不能再拿这条找你要违约金。三个月是硬门槛,从第一笔该付没付算起。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2021-01-01 施行)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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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单位中途解除竞业限制,要额外给三个月补偿(需你主张)

公司中途说「你不用守竞业了」,它可以解除,但要额外补你三个月的竞业补偿。注意这是请求权,不是自动给的——它不会主动打钱,你得自己提。收到解除通知就书面提出这三个月的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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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2021-01-01 施行)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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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违反有效的竞业限制:退补偿、付违约金,还可能要接着守

违反竞业限制不是「大不了不拿补偿」。真实的代价是三样叠加:把已经拿到的补偿退回去、按约定付违约金、而且还可能被要求继续守完剩下的期限。所以离职前如果签过竞业限制,先把「是否启动、补偿多少、付到什么时候」这三件事书面确认清楚,再决定去向。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 号,2025-09-01 施行)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2021-01-01 施行)第四十条
  • 钱上千元或长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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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保密义务不需要付对价,也不因离职而消失

保密和竞业是两件事,别搞混。保密是「不说出去、不拿来用」,公司不用给你钱,你离职之后也照样要守;竞业是「不去竞争对手那里干」,那个才需要按月给补偿。签了保密协议不等于被竞业限制,反过来也一样。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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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什么算商业秘密:三个要件,缺一个就不受保护

公司说「这是商业秘密」,得同时满足三条:外面查不到、能带来经济利益、它自己采取了保密措施(签保密协议、加密、权限管理、标注密级都算)。第三条最容易被忽略——一个谁都能打开的内部共享文件夹里的文件,它很难主张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被指泄密时,先照这三条问一遍。

  • 主张强度可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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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06-27 第二次修订,2025-10-15 施行)第十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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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在职期间做出来的东西归谁

上班时做出来的东西归谁,分两种: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你,但公司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优先用,而且完成后两年内你不能自己许可别人用同样方式;如果是主要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做的,并且是软件、设计图这类,那著作权基本归公司,你只有署名权。合同里另外约定了归属的,按合同来——所以「职务成果」条款值得逐字看一遍。

  • 主张强度可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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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著作权法》(2020-11-11 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专利法》(2020-10-17 第四次修正,2021-06-01 施行)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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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员工手册里的「禁止兼职/自营」条款,程序不合法就用不了

员工手册里那些「不得兼职、不得自营」的规定,要能用它来罚你、辞你,前提是这份制度走过程序、并且给过你看(签收、公示、培训都算)。没签收过、只在群里发过一次的,拿到仲裁去用往往不成立。所以入职签收的每一份制度,自己都要留一份——这是你能拿到的最便宜的护身符。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难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 钱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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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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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建立双重劳动关系:被解除的依据,以及它的适用条件

同时跟两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本单位辞退且不给补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要么确实严重影响了本职工作,要么公司提出来让你停、你不改。第二个条件对公司来说更容易举证——所以收到公司「限期停止兼职」的书面要求时,怎么回应就变得很关键。另外注意:单纯在册但没实际用工经营的注册公司,一般不直接等于「建立另一段劳动关系」,但可能落入员工手册的禁止条款。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 钱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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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益收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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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解除要同时满足「失职」和「重大损害」

公司用「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辞你,它得同时拿出两样:你的失职行为,以及实际发生的重大损害。只说「影响很坏」不算。所以被这样辞的时候,逐条问它要:具体哪个行为、造成了多少损失、损失怎么算出来的。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 钱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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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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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离职时把竞业限制的启动与补偿,一次性书面问清

离职前发一封邮件给公司(抄送人事和直属领导),问三句:竞业限制是否启动?每月补偿多少、怎么付?付到哪一天?对方回复了就留底;不回复也是一种状态,第二天再发一封确认「未收到回复,视为按协议执行」。这封邮件比什么都有用——它把模糊地带变成了可举证的事实。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2021-01-01 施行)第三十六条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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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是两条独立的路径,可以同时存在

这是两条各自独立的线。你提前离职,可能要按服务期协议赔一笔培训费(有上限、按剩余期限分摊);同时竞业限制还在——公司按月给钱,你就得守着,不给钱你可以要求解除。别把两件事当成一件来谈,谈判时分开算。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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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双重劳动关系:另一段实际用工与「注册未经营」不是一回事

要分清两条线。「有另一份工作实际在上班」走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公司要证明造成了严重影响、或者提出来让你停而你不改。「名下注册了公司但没实际干」一般不落在这一项,但可能落进员工手册的禁止条款——那个只看制度有没有合法送达,不看有没有造成影响。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
  • 钱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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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径换回自由

6.20

商事主体登记信息是公开的:着力点应放在「经营范围是否同类」

这一条不给法律结论,只讲一个事实:你名下有没有公司、是不是股东、经营范围写什么,公开可查。所以别把精力放在「怎么不被发现」上,重点应该放在「我名下这家公司与单位业务有没有竞争关系」——那个才决定风险大小。

  • 主张强度倡导性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无明文依据
依据:无明文的全国统一规定(指劳动法意义上的披露义务)。可确证的是《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关于规章制度效力与解除情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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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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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违反在职不兼职承诺赔偿 X 万」:违约金没依据,损失要另证

这类条款分两段看。违约金那一段:不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授权范围内,可以抗辩。赔偿损失那一段:公司仍可以按实际损失索赔,但得它自己举证损失是多少、怎么算出来的。所以「条款无效」不等于「完全没事」,但能把「照约定数字付钱」变成「让它证明损失」。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九十条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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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过错方赔偿,已付出的劳动仍要付报酬

合同无效不等于白干。你付出劳动的部分,公司照样要付报酬,标准参照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同时,如果是它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给你造成损害,你可以主张赔偿;如果是你的过错(比如提供虚假材料入职),责任反过来在你。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中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

6.23

规章制度要走民主程序,还要公示或告知你

制度要能拿来处分你,得同时过两关:走过讨论协商程序,以及公示或告知过你。两关的证据都在公司手里——所以你要做的是反向证明「我这一侧没有签收记录」。这一条是本节好几条抗辩的共同基础(6.14、6.18、6.19)。

  • 主张强度可推定
  • 举证难度难
  • 效力位阶法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