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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与补偿 条目 5.31

发生劳动争议后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走调解仲裁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顺序是「协商 → 调解 → 仲裁 → 诉讼」,但协商和调解都不是必经程序——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反过来,庭审前仲裁庭会先调解一次,这是法定动作。所以别把时间耗在「先协商看看」上,协商可以同时做,但时效不等人。

适用
刚发生争议,不确定先找谁。
成本
不花钱。协商本身不设时限。
收益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通过,2008-05-01 施行)第五条、第四十二条
效力位阶
法律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举证难度

易

程序顺序由法律明文规定,不依赖实体证据

地域
全国;调解组织的设置与调解程序按属地规定
时效
程序时效——协商与调解期间要注意时效:主张权利可产生时效中断(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
来源
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22147.html(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页面来源标注中国人大网)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两条实操要点:① 协商阶段每次沟通都留书面痕迹,既是谈判筹码,也能中断时效(见第 9 节第 9.14 条);②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先行调解是法定程序,签字前确认给付金额与期限写清——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生效。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