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与补偿 条目 5.30
单位未在用工同时签合同且报酬不明:先看有没有约定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这一条的前提是「报酬真没约定」。如果 offer、微信里写过「月薪 X 元」,那就是约定了,按那个走,不用绕到同工同酬。所以第一步是把录用通知、聊天记录翻出来——里面有数字,你的请求就清楚得多。
- 适用
- 入职时既没签书面合同,也没把工资标准写进任何文件。
- 成本
- 不花钱。核对录用通知、聊天记录里有没有工资约定。
- 收益
- 此项规则的适用前提是「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若录用通知、聊天记录、邮件中已有明确工资标准,则不属「约定不明确」,按该约定执行;若确实没有,则按集体合同标准,无集体合同则同工同酬(第十一条)。未签书面合同另可主张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录用通知与聊天记录需自己留存;「约定是否明确」由双方各自举证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属劳动报酬类。起算点——逐月起算;二倍工资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月起逐月起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把「约定明确」与「约定不明」分开,会影响两条请求的写法:约定明确时直接主张该标准;约定不明时才用同工同酬。二倍工资与同工同酬是不同请求,可并存(见第 3 节第 3.11 条)。取证时机在离职之前:录用通知、入职沟通记录、首个工资条当时留存。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