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账本中国大陆 · 循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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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与补偿 条目 5.27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开始领养老金」:两个时点要分清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条文写的是「开始领养老金」合同才终止,而不是「到年龄」就自动终止。所以「到了退休年龄但还没办下退休、还在上班」这个空档期,合同状态不是一句话能定的——各地做法不同。遇到这种情况,先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能否办理退休,再向仲裁委问清这一段的用工关系怎么认定。

适用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未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单位要终止合同。
成本
不花钱。核对是否已实际领取养老金。
收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表述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条文锚定的时点是「开始享受待遇」,不是「达到退休年龄」本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社会保险法》(2018-12-29 修正)第十六条
效力位阶
法律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举证难度

中

养老金领取记录或未领取的证明是关键;达到退休年龄的时点可由身份证件确定

地域
全国;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用工关系的认定,各地裁审口径不一致
时效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用人单位以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来源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1905/t20190521_296659.html(中国人大网·社会保险法全文)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不确定点在空档期的关系定性——各地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工关系认定不一(有的按劳动关系、有的按劳务关系),因此本条只引条文原文、不作定性结论,故标「可推定」。这个判断直接决定能不能主张经济补偿与工伤待遇,务必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本地口径。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