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与补偿 条目 5.27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开始领养老金」:两个时点要分清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条文写的是「开始领养老金」合同才终止,而不是「到年龄」就自动终止。所以「到了退休年龄但还没办下退休、还在上班」这个空档期,合同状态不是一句话能定的——各地做法不同。遇到这种情况,先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能否办理退休,再向仲裁委问清这一段的用工关系怎么认定。
- 适用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未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单位要终止合同。
- 成本
- 不花钱。核对是否已实际领取养老金。
- 收益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表述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条文锚定的时点是「开始享受待遇」,不是「达到退休年龄」本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社会保险法》(2018-12-29 修正)第十六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养老金领取记录或未领取的证明是关键;达到退休年龄的时点可由身份证件确定
- 地域
- 全国;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用工关系的认定,各地裁审口径不一致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用人单位以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1905/t20190521_296659.html(中国人大网·社会保险法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在空档期的关系定性——各地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工关系认定不一(有的按劳动关系、有的按劳务关系),因此本条只引条文原文、不作定性结论,故标「可推定」。这个判断直接决定能不能主张经济补偿与工伤待遇,务必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本地口径。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