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与补偿 条目 5.26
劳动者死亡或开始领养老金:劳动合同终止,无经济补偿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到了领养老金的年龄开始领养老金,合同自然终止,没有经济补偿;劳动者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合同也终止,也没有经济补偿。但死亡情形下,遗属可以领社保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那是另一笔,走社保渠道,不是经济补偿。
- 适用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 成本
- 不花钱。核对自己或亲属所处情形。
- 收益
- 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这两类终止不在第四十六条列举的应付经济补偿情形之内,因此不产生经济补偿。劳动者死亡情形下,其遗属可依社会保险法主张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法》(2018-12-29 修正)第十七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养老金领取记录或死亡证明、宣告文书是直接凭证
- 地域
- 全国;社保待遇的核定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 时效
- 程序时效——待遇核定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60 日)或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劳动仲裁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知道核定结果之日(行政救济);自权利被侵害之日(仲裁)。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1905/t20190521_296659.html(中国人大网·社会保险法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合同终止的时点,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文本上不是同一件事(见 5.27)。死亡情形下遗属可主张的是《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经济补偿是两套规则,不要混。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