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与补偿 条目 5.24
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提前解散:照样要给补偿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公司被吊销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股东决定提前解散——这几种情况下合同是「终止」,但补偿照样要给。你要做的是尽快固定劳动关系与工资证据,并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主张,因为主体一旦注销,追偿会变难。
- 适用
-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 成本
- 时间——协商或仲裁,一般半年上下;金钱——仲裁不收费,律师费通常自己承担。
- 收益
- 上述情形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用人单位以该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第六项),标准按第四十七条计算(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不满六个月半个月)。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第四十七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终止事实可由公示系统信息证明;工资与工龄需自己留存工资流水、社保记录
- 地域
- 全国;清算主体责任与后续追偿路径按公司法及企业破产法处理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不适用劳动报酬类例外。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时间紧是这一条的特点:单位进入清算或注销后,主张对象可能变化,所以一旦出现吊销、关闭、解散的消息,立即收集证据并尽快申请仲裁,不要等「公司给个说法」。主体状态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清算中的补偿债权属职工债权,具体受偿顺序与后续追偿建议咨询执业律师或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