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与补偿 条目 5.23
劳动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哪些要补偿、哪些不用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合同结束分两类:终止(按第四十四条六种情形)和解除(提前结束)。终止里,合同期满而单位不续、单位破产、单位被吊销执照关闭解散——这几种要给补偿;你开始领养老金、或者劳动者死亡——不给。判断补偿时先看落在哪一项。
- 适用
- 劳动关系结束,想确认自己是「解除」还是「终止」,据此判断有没有补偿。
- 成本
- 不花钱。对照六种情形定位一次。
- 收益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① 劳动合同期满的;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④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⑤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第①项在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则下可能产生经济补偿;第②③项属劳动者一侧情形,不在应付补偿之列;第④⑤项按第四十六条第六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需要确定落哪一项(期满证明、破产或吊销的公示信息、养老金领取记录);单位主体状态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不适用劳动报酬类例外。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有个但书: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无需支付补偿(见第 3 节第 3.16 条)。第四十六条第六项对应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即单位破产或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判断时先定位第四十四条的具体项,再对照第四十六条是否列明。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