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账本中国大陆 · 循证指南
检索

离职与补偿 条目 5.22

因工致残七至十级:一次性补助金加离职时的两笔补助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说人话

七到十级是最轻的四档,先拿一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 到 13 个月本人工资)。之后如果合同到期不续、或者你自己提出离职,还能再拿两笔:一笔由工伤保险基金出(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笔由公司出(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笔的标准是各省自己定的,同一个伤残等级在不同省份金额差别很大,必须查工作地所在省的规定。

适用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
成本
不花钱。核对伤残等级与是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收益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 13 个月、八级 11 个月、九级 9 个月、十级 7 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2011-01-01 施行)(国务院令第 586 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举证难度

中

伤残等级与工伤认定材料由自己留存;两笔补助金的本地标准需另行查询

地域
全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省际差异大
时效
程序时效——工伤待遇争议走仲裁,时效一年;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待遇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60 日)或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起算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核定之日;两笔补助金自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
来源
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610(国家行政法规库·工伤保险条例现行本,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不确定点在两笔补助金的省级标准上,条例只授权未给数字,必须查工作地所在省的现行规定,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 12333 确认。离职顺序有讲究:本人提出解除会触发这两笔,但会同时失去劳动关系保障,建议先确认补助金数额再决定;具体经办流程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