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与补偿 条目 5.16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十五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说人话
工伤伤残等级定低了,从收到结论那天起 15 天内可以申请省级再次鉴定,省级的结论就是最终结论——过了这 15 天就定了。等级差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好几个月的工资,所以这个 15 天很值钱:拿到结论当天就记下日期。
- 适用
- 工伤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结论不服。
- 成本
- 不花钱。申请再次鉴定本身不收费,但需要重新提交医疗资料。
- 收益
-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 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2011-01-01 施行)(国务院令第 586 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 效力位阶
- 行政法规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鉴定结论书的送达日期是关键,需留存签收记录;伤残变化的医学材料需要重新收集
- 地域
- 全国;再次鉴定的受理流程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
- 时效
- 程序时效——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15 日内申请再次鉴定;复查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可申请。起算点——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不是作出之日)。例外——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无再次申请通道。
- 来源
- 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610(国家行政法规库·工伤保险条例现行本,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15 日从「收到」起算,不是从结论书上写的日期起算——签收当天就在日历上标出来。伤残等级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对应关系见第 8 节。鉴定材料(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影像报告)自己留一套复印件,原件交出去就要不回来了。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