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账本中国大陆 · 循证指南
检索

离职与补偿 条目 5.10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可能要多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公司用「不能胜任」「医疗期满」这类理由辞你,要么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要么多给你一个月工资(这就是常说的「+1」)。两个都没做到,这一个月工资可以要。注意它只适用于第四十条那几种理由,不适用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走的是 2N。

适用
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理由解除,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你。
成本
不花钱。核对解除通知上写明的解除依据和通知日期。
收益
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未提前通知又未额外支付的,可主张这一个月工资。
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四十条
效力位阶
法律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举证难度

中

解除通知的送达日期与解除依据需留存;「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是否已付可由工资流水证明

地域
全国;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按上月工资还是前十二个月平均)各地口径不一
时效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解除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不适用劳动报酬类例外。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不确定点在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各地做法不同(有按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有按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需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别把「+1」当成违法解除的赔偿——违法解除是 2N,两者不能混。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