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与补偿 条目 5.8
未休年假要折算成钱,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付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说人话
离职时当年没休完的年假要折算成钱:用你在本单位当年过了多少天,除以 365,乘上全年应休天数,再减掉已经休的,剩下的天数按日工资的 200% 补给你(另外 100% 是正常工资里已经给过的)。算出来带小数的零头不满一整天的,那部分不付。
- 适用
-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当年还有应休未休年休假。
- 成本
- 不花钱。按公式算一次。
- 收益
- 按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含正常工作期间已付工资,实际补发为 200%)。日工资=月工资÷21.75;月工资为支付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离职折算=(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休天数−当年已安排天数,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 依据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 1 号,2008-09-18 施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 514 号)第五条
- 效力位阶
- 部门规章(条例为行政法规)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自己当年的年假申请与审批记录、考勤记录需留存;累计工龄档位需要社保记录等材料支撑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来源
-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9/content_1265995.htm(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全文);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6636.htm(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年假的举证难点在「当年已安排天数」——审批记录在公司系统里,离职当天就登不上去了。离职前把年假申请记录、审批结果、休假台账导出。日工资基数用的是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不是实发总额,算的时候别把加班费算进去。天数与不享受情形见第 2 节与第 4 节。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