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与补偿 条目 5.4
经济补偿基数不是基本工资,是离职前 12 个月应得工资的平均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算补偿用的「月工资」不是你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是离职前整整 12 个月平均到手(应得)的全部货币性收入——奖金、津贴、补贴都算进去。所以年终奖所在的那一年离职,基数会明显高一些。公司拿基本工资来算,是常见的压价手法。
- 适用
- 已经确定能拿经济补偿,正在算到底是多少钱的。
- 成本
- 不花钱。导出最近 12 个月的工资流水与工资条,算一次。
- 收益
-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算;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5 号)第二十七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实施条例为行政法规)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工资流水、工资条、个税申报记录需自己导出;奖金与补贴是否计入由双方争议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解除或终止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不适用劳动报酬类例外。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劳动合同法全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08-09/19/content_6630.htm(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把 12 个月的工资条和流水摊成一张表,逐月加总再除以 12,自己先算出数字。有年终奖、季度奖的,确认发放月份是否落在窗口内。离职前把 12 个月的工资条导出,离职后系统账号失效就取不到了。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