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与补偿 条目 5.3
「协商一致」解除:谁先提,决定有没有补偿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协商解除」有没有补偿,看的是谁先提出来。公司先提,谈成了要给补偿;你自己先提,谈成了通常没有。约谈时对方口头说「给你 N+1」,你同意了,事后它说是你自己辞职——所以谈的时候一定要一份写明「由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的书面协议。
- 适用
- 单位约谈希望你离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成本
- 时间——协商本身很快,谈不拢才走仲裁,一般半年上下;金钱——仲裁不收费,律师费通常自己承担。
- 收益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的,应支付经济补偿,按工龄计算;由劳动者先提出并协商一致的,通常不适用该情形。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提出方是谁往往没有书面记录,需要靠会议纪要、聊天记录、录音还原;签了「个人辞职」文件的,举证责任翻转到劳动者一侧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解除协议约定的解除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不适用劳动报酬类例外。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在「提出方」的举证——口头约谈事后无从还原,各地对聊天记录、录音的采信程度也不一致,可就本地尺度咨询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谈判当天做一份谈话纪要(时间、地点、在场人、对方表述、结论),发给对方一句「以今天谈的为准,如有出入请回复」,对方不回复的沉默也有用。协议里写明补偿金额、支付时间、社保缴至月份、离职证明的离职原因。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