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与补偿 条目 5.1
被迫离职也能拿经济补偿,但必须证明「是被迫的」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公司欠薪、不给你缴社保、不给你提供约定的工作条件,你可以主动辞职,而且照样能拿按工龄算的补偿——不是只有被裁才有。但有一条线必须踩住:辞职时写的理由必须是上面这几条,写了「个人原因」就一分也拿不到,而且事后极难翻转。
- 适用
-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等情形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 成本
- 时间——从书面通知到仲裁裁决,快则两三个月,一般半年上下;金钱——劳动仲裁不收费,律师费通常自己承担。
- 收益
- 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拿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算半个月。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可自证欠薪或未缴;「被迫」的因果链要靠书面解除通知里写明的理由支撑
- 地域
- 全国;地方对「未及时」「未足额」的认定口径有差异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发送离职通知的方式决定成败:用电子邮件或可留痕的书面方式,主题写明「关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正文逐条列出欠薪月份、未缴社保月份等具体事实,并保留送达截图。不要只在口头谈话里说,也不要用「个人发展」「家庭原因」这类措辞。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