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资与工时 条目 4.7
综合工时制是按周期算总账,总工时超了照样付 150%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说人话
综合工时制不是免加班费的挡箭牌,它只是把「按天算」改成「按周期算总账」。周期内总工时超过了法定标准,超出来的部分照样按 150% 付。另外,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仍要按 300% 付,不因为换了工时制就打折。
- 适用
- 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你担心「超时了也不算加班」。
- 成本
- 不花钱。核对周期内的实际工时统计。
- 收益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 支付。
- 依据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 号,1995-01-01 施行)第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1995-01-01 施行)第十三条
- 效力位阶
- 部门规章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周期内的考勤、排班、工时统计需要自己留存;完整工时记录由单位掌握,可申请调取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按周期届满后逐周期起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来源
- 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8/31/content_5711263.htm(审批办法全文);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8/31/content_5711284.htm(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实务争议集中在两点:周期怎么界定(单位常选对自己有利的周期),以及周期内超时部分如何折算。先把批准文件里的周期抄下来,再按周期统计自己的实际工时。周期总表自己算一遍,比事后跟公司争论有效。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