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资与工时 条目 4.5
加班证据由谁举证:考勤记录在单位手里,可以要求它拿出来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司法解释
说人话
加班费能不能要到,关键看举证责任怎么走。原则上你要先证明加了班,但考勤、审批这些记录在公司手里的,它必须拿出来;它不拿,就要承担对它不利的后果。所以你要准备的是「能指向加班存在」的入口材料:加班安排的通知、群里深夜的工作消息、非工作时间的邮件、交付记录、门禁照片。哪怕只有几天的证据,也可能让仲裁委要求公司交出完整考勤。
- 适用
- 主张加班费,但考勤打卡记录、审批记录都在公司系统里,自己拿不到。
- 成本
- 不花钱。在仲裁中提出调取申请,随仲裁申请一并说明。
- 收益
-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 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2021-01-01 施行)第四十二条
- 效力位阶
- 司法解释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加班通知、工作沟通记录、交付时间戳需要自己留存;完整考勤由单位掌握,可申请调取
- 地域
- 全国(该解释为全国统一适用)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加班费按月产生,逐月起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来源
-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121.html(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这一条的用法是「先交入口证据,再要求对方交全量」:不用一开始就证明每一天都加班,只要能证明「单位掌握着能证明加班存在的证据」,不交的不利后果由单位承担。取证时机在离职之前——办公账号、内部系统权限在离职当天失效,具体动作:把加班审批单、排班表、深夜工作消息、邮件发送时间逐条截图,标注日期。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