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资与工时 条目 4.3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人社部门审批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说人话
公司说你是「不定时制」「综合工时制」,不算加班——先让它拿出人社部门的批准文件。拿不出来,就还是按标准工时算:每天 8 小时、平均每周 44 小时,超了就得付加班费。综合工时制是算总账的,但总工时超了照样要按 150% 付。这项审批是有期限的,到期要重新报批,过期的批准文件不算数。
- 适用
- 单位宣布对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据此不按标准工时算加班费,但你从未见过审批文件。
- 成本
- 不花钱。做一次书面调取申请,几分钟。
- 收益
-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须按办法报批(《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未经审批的,仍按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费。
- 依据
- 《劳动法》(2018-12-29 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 号,1995-01-01 施行)第三条至第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1995-01-01 施行)第十三条
- 效力位阶
- 部门规章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审批文件由单位掌握,需书面要求其出具;自己一侧的考勤记录、排班表、工作沟通记录应主动留存
- 地域
- 全国;审批权限与有效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各地对审批有效期的把握不同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属加班费类请求。起算点——逐月起算,各月加班费差额分别起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来源
- 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8/31/content_5711263.htm(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全文);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8/31/content_5711284.htm(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有两处——① 地方审批的有效期长度与是否需要年检,各地不一;② 不定时工作制下加班费是否一律不计,实践中对法定节假日加班仍有争议。两处都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拨 12333 确认。「审批文件拿来我看看」这句话本身就能改变谈判位置,在离职之前提。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