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与签约 条目 3.20
不是所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都能约定试用期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合同写的是「完成某项工作为止」,这种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约了就是违法,履行了就要按你转正后的月工资赔那段期间的损失。
- 适用
- 单位以「做完这个项目就结束」为由签合同,同时约定了试用期的。
- 成本
- 不花钱。签字前看合同期限栏怎么写的。
- 收益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已约定并履行的,可按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主张该期间赔偿金。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八十三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合同文本本身即可证明合同类型和试用期约定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超期履行期间起算。例外——无特别时效,不适用劳动报酬类例外。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同样不能约定试用期的还有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注意区分:项目制合同到期终止时,仍属于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情形,经济补偿的规则与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一致(见 3.16)。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