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账本中国大陆 · 循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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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与签约 条目 3.17

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满十年加距退休不足十年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这一条针对的是单位第一次搞劳动合同制、或者国企改制重签合同的情形。如果你在这家单位连续干满十年,又快到法定退休年龄了,这种情况下你提出续订,应当给你无固定期限合同。

适用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成本
不花钱。核对自己的入职时间与法定退休年龄,几分钟。
收益
符合条件且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的,除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效力位阶
法律
主张强度

可推定

举证难度

中

连续工作年限可由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流水、历次合同证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改制」的认定可能涉及单位历史材料

地域
全国
时效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续订文本签署之日或单位明确拒绝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不适用劳动报酬类例外。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不确定点在前提事实的认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国有企业改制」都需要单位的历史材料支撑,劳动者一侧往往拿不到。这类情形建议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了解本地对前提事实的把握尺度。用书面形式提出续订要求并留存送达痕迹,口头提出难以举证。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