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与签约 条目 3.17
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满十年加距退休不足十年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这一条针对的是单位第一次搞劳动合同制、或者国企改制重签合同的情形。如果你在这家单位连续干满十年,又快到法定退休年龄了,这种情况下你提出续订,应当给你无固定期限合同。
- 适用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成本
- 不花钱。核对自己的入职时间与法定退休年龄,几分钟。
- 收益
- 符合条件且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的,除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连续工作年限可由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流水、历次合同证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改制」的认定可能涉及单位历史材料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续订文本签署之日或单位明确拒绝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不适用劳动报酬类例外。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在前提事实的认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国有企业改制」都需要单位的历史材料支撑,劳动者一侧往往拿不到。这类情形建议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了解本地对前提事实的把握尺度。用书面形式提出续订要求并留存送达痕迹,口头提出难以举证。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