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与签约 条目 3.9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续订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跟同一家公司连续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续签时你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也就是没有终止日期的合同。要点是:必须在签字之前书面提出来。合同已经按固定期限签了再去要,实践里翻回来的难度很大。
- 适用
- 在同一单位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面临第三次续订的。
- 成本
- 时间——主张走仲裁,或先书面提出要求;金钱——仲裁不收费,律师费通常自己承担。关键成本是提出时机:必须在签署续签文本之前提出。
- 收益
- 续订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有确定的终止时间。这是合同类型上的选择权,不是直接的一笔钱——它换的是「下一次到期不能以期满为由终止」。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历次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自己应留存全部;用人单位可能主张劳动者已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续订文本签署之日,或自单位明确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之日。例外——无特别时效,不适用劳动报酬类例外。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劳动合同法全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08-09/19/content_6630.htm(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数自 2008-01-01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时开始计算,此前的次数不计入。提出要求用书面形式并留存送达痕迹(邮件、企业微信、书面签收),口头提过不算。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