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与签约 条目 3.6
试用期长度按合同期限分档,只能约定一次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试用期最长多长是法律按合同期限定死的——合同三个月到一年,试用期最多一个月;一年到三年,最多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最多六个月;不满三个月,或者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根本不能约定试用期。同一个单位跟你一辈子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约超了、重复约了,超出那部分按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赔你。
- 适用
- 新签或续签劳动合同时约定了试用期的。重点核「档位对不对」「是不是又约了一次」。
- 成本
- 不花钱。签字前对着合同期限核一遍试用期,三十秒。
- 收益
- 超出法定上限的试用期部分无效,已履行的超期部分,可要求按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九条、第八十三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合同文本本身就能证明约定内容;换签时新旧合同对比即可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主张超期履行赔偿金的,一般自超期履行期间起算。例外——无特别时效,不适用劳动报酬类例外。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只写试用期、没写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那段期限就是合同期限。第六节第 6.2 条讲了另一种常见写法——用「试用期不合格」解除,理由和证据要求完全不同。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