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与签约 条目 3.5
单位单方调岗降薪,变更合同必须书面协商一致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岗位和工资是合同里定死的,公司要改必须你同意,而且得改在书面上。直接通知你换岗降薪、你不同意就逼你走,属于违法变更——这一步走成「公司先违法」,责任在它。收到通知别签字,回复一句「不同意变更,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并留底。
- 适用
- 在职期间被通知「明天去另一个部门」「岗位调整为 XX,薪资相应调整」,而你并未同意。
- 成本
- 时间——主张走仲裁,立案到裁决一般几个月;金钱——仲裁不收费,律师费通常自己承担。
- 收益
- 岗位和劳动报酬都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十七条),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单方变更不发生效力;据此被迫解除的,可主张经济补偿,违法解除的按二倍标准主张赔偿金。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原合同文本、调岗通知、工资流水由自己留存;「生产经营需要」的合理性由用人单位举证
- 地域
- 全国;对「合理调岗」的认定各地裁审口径不一,同一城市不同仲裁委也可能不同
- 时效
- 程序时效——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收到调岗降薪通知之日,或自实际按新岗位新工资履行之日;被迫解除的,自解除之日。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在「合理调岗」的边界——不降薪、不改变工作地点、与原岗位相近的调整,部分地方认可属用工自主权范围。各地口径差异较大,主张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 12333 确认本地裁审尺度。不要在调岗通知上签「同意」,签了之后再主张几乎不可能翻回来。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每天持续占用
- 毅力长期对抗惯性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