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与签约 条目 3.3
没签合同时,哪些材料能证明劳动关系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没签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工资转账记录、考勤打卡、工牌工服、社保缴费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这些凑起来就能证明你在这里上班。从现在起把工资流水每月导出一次存好,这是最省力也最有用的那一样。
- 适用
- 单位不签书面合同又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发生工伤、欠薪,需要先证明「我在这里上过班」的。
- 成本
- 不花钱。需要入职后头一个月内有意识地留存材料。
- 收益
- 能够认定劳动关系,才能启动仲裁、工伤认定和监察投诉。材料本身不产生金额,它是所有其他主张的入口。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七条;《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2011-01-01 施行)第十八条;《社会保险法》(2018-12-29 修正)第四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工伤保险条例》为行政法规)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工资流水、考勤截图、聊天记录需要自己主动留存;社保缴费记录可自行查询;单位掌握的考勤原始数据可申请仲裁委调取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确认劳动关系之诉走仲裁前置,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工伤场景下,确认劳动关系往往与工伤认定一年期交织,起算点按事故发生之日把握更稳。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限制。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劳动合同法全文);https://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610(国家行政法规库·工伤保险条例现行本,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2010-12-20 修订)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公章文件最强,财务打款次之,聊天记录再次。让单位出具在职证明、收入证明、盖章的工牌或考勤单,比事后解释截图有用得多。工作账号、内部系统权限在离职当天失效,离职前先导出工资条、考勤、审批记录。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改一个习惯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