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与签约 条目 3.1
入职时不得收押金、不得扣押身份证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公司没有任何权力收你的押金、保证金,也没有权力扣你的身份证和证书原件。现场要你交钱或者交证件,你直接拒绝;已经交了的,可以要回来,还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单位会被处罚。
- 适用
- 入职或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要求交押金、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或者要求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交给单位「保管」的。
- 成本
- 不花钱。当场拒绝或要求退还,耗时几分钟。
- 收益
- 已收的钱可要求全额退还,已扣押的证件可要求限期退还;用人单位另会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这一条没有上限金额,交了多少退多少。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修正,2013-07-01 施行)第九条、第八十四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收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需要自己留存;没有书面收据时,转账备注和聊天记录是关键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程序时效——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行政查处路径不走仲裁时效;走仲裁要钱的,适用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实务中多按交款之日起算。例外——无特别时效豁免,不适用「拖欠劳动报酬不受一年限制」的例外。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交钱时当场要收据,注明款项性质;只有转账记录的,转账备注写清「XX公司押金」。用「不交钱就不办入职」施压的,先保留证据再决定是否交。若单位以「培训费」名义收费,同时看第二十二条的服务期规则——真正的专项培训费是按服务期分摊的,不是入职一次性收取。第九条把「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并列为两项禁止行为,第八十四条对两者的处理也是分列的,主张时按实际情形对号。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