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账本中国大陆 · 循证指南
检索

在职工资与工时 条目 2.11

规章制度没公示告知,不能拿来解除合同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公司的员工手册、考勤制度、奖惩制度这类直接管到你切身利益的规矩,必须走讨论协商程序,而且必须公示或者告诉你。没告诉过你、你也没签收过的制度,不能拿来当解除你合同的理由。 所以入职时那份「员工手册签收页」很关键——签了就是知道,没签它举证就难。

适用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成本
不花钱。核对一次员工手册签收记录。
收益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未履行程序的制度,不能作为解除依据。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效力位阶
法律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制度未经民主程序或未公示告知的抗辩方向明确,但「是否属于直接涉及切身利益」「公示告知是否充分」在个案中有裁量空间

举证难度

中

公示告知的证据由用人单位举证(签收记录、培训记录、系统公告),对劳动者相对有利;但劳动者也要留意自己有没有签过

地域
全国
时效
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算
来源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不确定点:第四条要求的是「讨论协商 + 公示告知」,但个案中对程序充分性的认定有差异,且劳动者主张「没被告知」时,用人单位举证到什么程度各地口径不完全一致。查询渠道: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打 12333。 实务建议:签收任何制度文件前先看清内容,签了之后自己留一份版本和日期。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