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资与工时 条目 2.11
规章制度没公示告知,不能拿来解除合同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公司的员工手册、考勤制度、奖惩制度这类直接管到你切身利益的规矩,必须走讨论协商程序,而且必须公示或者告诉你。没告诉过你、你也没签收过的制度,不能拿来当解除你合同的理由。 所以入职时那份「员工手册签收页」很关键——签了就是知道,没签它举证就难。
- 适用
-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成本
- 不花钱。核对一次员工手册签收记录。
- 收益
-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未履行程序的制度,不能作为解除依据。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推定
制度未经民主程序或未公示告知的抗辩方向明确,但「是否属于直接涉及切身利益」「公示告知是否充分」在个案中有裁量空间
- 举证难度
中
公示告知的证据由用人单位举证(签收记录、培训记录、系统公告),对劳动者相对有利;但劳动者也要留意自己有没有签过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算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不确定点:第四条要求的是「讨论协商 + 公示告知」,但个案中对程序充分性的认定有差异,且劳动者主张「没被告知」时,用人单位举证到什么程度各地口径不完全一致。查询渠道: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拨打 12333。 实务建议:签收任何制度文件前先看清内容,签了之后自己留一份版本和日期。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