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资与工时 条目 2.8
单位欠缴社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易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公司少缴或欠缴社保,社保征收机构会责令它补上,而且从欠缴那天起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是不缴,罚款是欠缴额的一倍到三倍。这笔钱是向公司收的,不是从你工资里扣。
- 适用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 成本
- 不花钱。向征收机构反映,提交社保缴费记录即可。
- 收益
- 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补缴由行政机关强制);滞纳金和罚款是行政责任,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 举证难度
易
社保缴费记录可自行查询
- 地域
- 由参保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执行,各地经办流程不同
- 时效
- 属社会保险费征收事项,向征收机构反映即可,不受劳动仲裁时效限制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1905/t20190521_296659.html(中国人大网·社会保险法全文,含 2018 修正说明)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注意区分两条路:一条是要求补缴(找征收机构,行政路径);一条是因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找仲裁,民事路径)。两者可以并行,但主张的对象不同,别搞混。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