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资与工时 条目 2.6
离职时年假按当年在职天数折算,不足一天不算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说人话
年中离职,年假按你在单位待了多少天折算,不足一天的部分不给钱,公司多放给你的也不会追回。离职前自己按公式算一遍,别等人力资源部门报个数就签字。
- 适用
-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情形。
- 成本
- 不花钱。离职前算一次,几分钟。
- 收益
- 应折算未休天数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 全年应休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单位已安排多于折算数的,多出的部分不扣回。
- 依据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 效力位阶
- 部门规章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离职日期、当年度已休天数、累计工作年限三项都要有据可查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自离职之日起算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这个公式里两个数容易算错:一是「已过日历天数」按自然日算,不是工作日;二是「全年应休天数」看累计工作年限,不是在本单位的年限(见 2.3)。离职结算单签字前把这两项核一遍。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