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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资与工时 条目 2.6

离职时年假按当年在职天数折算,不足一天不算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说人话

年中离职,年假按你在单位待了多少天折算,不足一天的部分不给钱,公司多放给你的也不会追回。离职前自己按公式算一遍,别等人力资源部门报个数就签字。

适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情形。
成本
不花钱。离职前算一次,几分钟。
收益
应折算未休天数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 全年应休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单位已安排多于折算数的,多出的部分不扣回。
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举证难度

中

离职日期、当年度已休天数、累计工作年限三项都要有据可查

地域
全国
时效
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自离职之日起算
核对日期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备注
这个公式里两个数容易算错:一是「已过日历天数」按自然日算,不是工作日;二是「全年应休天数」看累计工作年限,不是在本单位的年限(见 2.3)。离职结算单签字前把这两项核一遍。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