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之前 条目 1.12
劳动者的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形合法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法律只允许两种情形让劳动者赔违约金:一是公司花了专项培训费、约定服务期,你没干满;二是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除此之外,「违反在职不注册承诺赔十万」这类条款,违约金部分站不住。但注意——违约金站不住不等于没有责任,公司还能按实际损失向你索赔。
- 适用
- 劳动合同中出现「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条款的场合。
- 成本
- 不花钱。审一次合同,几分钟。
- 收益
- 避开不合法违约金的坑;条款超出法定范围的,可主张不受约束(但用人单位仍可依法主张实际损失赔偿)。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九十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违约金条款超出法定范围的抗辩);用人单位另行主张实际损失赔偿的可能性同时存在,属可推定
- 举证难度
中
合同文本自证条款内容;实际损失由用人单位举证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算(条款效力争议随解除行为一并产生);若争议焦点是已支付违约金的返还,起算点按付款之日与解除之日中较晚者认定,以个案裁审为准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该页为 2007 年通过之原文,本书引用条文的现行版本为 2012-12-28 修正,版本依据见 sources/法规清单.md)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以专项培训费为对价的服务期,适用第二十二条违约金框架,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并按未履行部分分摊。以特殊待遇为对价的服务期(落户、购房或租房补贴、安家费等),属赔偿损失责任而非违约金——依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解释(二)第十二条,法院综合实际损失、过错程度、已履行年限酌定。签这类条款前先看清对价是什么、可能要赔多少。 具体条款的效力判断涉及个案,签约前建议咨询律师。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中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