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之前 条目 1.8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无效,但仍可据此被迫离职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入职时被要求签「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那个承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社保是强制义务,签了也不算数。你照样可以「公司没依法缴社保」为由辞职并要经济补偿。但要注意:如果公司事后依法补缴了,它可以要求你把之前按月发给你的「社保补贴」类补偿款退回去。
- 适用
- 曾签署过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或协议的劳动者。
- 成本
- 时间——主张被迫解除并索要补偿走仲裁,一般几个月;需要留存签署过的承诺书。
- 收益
- 该承诺或约定无效,不影响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解释(二)第十九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
- 效力位阶
- 法律 + 司法解释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承诺书、工资条里的「社保补贴」项目、社保缴费记录都要留存;补缴是否已发生由用人单位主张并举证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算(被迫解除的起算点是解除行为发生日)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1905/t20190521_296659.html(中国人大网·社会保险法全文,含 2018 修正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解释(二)全文见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bb72019c45453f84d920bd6375573e.html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如果打算走这条路,辞职时书面通知里写的理由必须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写成「个人原因」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事后翻案极难。这是本书里最容易因为一个词丢掉一整笔钱的地方。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