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之前 条目 1.5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第三次该提无固定期限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 举证难度 中
- 效力位阶 法律
说人话
连续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续签时你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原则上必须签。关键是必须在签字之前书面提出——先签了固定期限的文本再去主张,实务上很难翻过来。
- 适用
- 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与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再次续订时。
- 成本
- 时间——提一次书面主张几分钟,但一旦涉诉可能几个月;不花钱。
- 收益
- 除劳动者自己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给的选择权,不是恩赐。
- 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 效力位阶
- 法律
- 主张强度
可主张
(权利本身);在签署固定期限文本之后再主张能否翻转,属可推定,实务支持率低
- 举证难度
中
历次合同文本需要劳动者自行留存(法律要求双方各执一份),丢了就要向单位调取或用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流水佐证在职历史
- 地域
- 全国
- 时效
- 仲裁申请时效一年。起算点:自续订节点届至之日起算——权利在这一刻产生,就要在这一刻书面提出。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在签署续订文本之前提出;签了固定期限文本再主张,起算点与主张力都会变得不利
- 来源
- http://www.npc.gov.cn/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26978.html(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全文;该页为 2007 年通过之原文,本书引用条文的现行版本为 2012-12-28 修正,版本依据见 sources/法规清单.md)
- 核对日期
- 超过半年未复核即提示「待复核」。
- 备注
- 「连续订立二次」的次数认定已扩张(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解释(二)第十条):① 双方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届满的;② 约定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届满的;③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与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劳动管理、合同期限届满的;④ 以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避行为再次订立合同、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也认定为符合「连续订立二次」。这意味着判断「这是第几次」不能只看手里有几份合同文本——历次延期协议和换主体重签都可能已被计入。 签续签文本前,把历次合同、延期协议、主体变更记录理一遍。
- 成本标签
- 钱不花钱
- 时间一次几分钟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