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用工一个月内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要付二倍工资
上班满一个月公司还不跟你签书面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它得给你双份工资,最多十一份。满一年还没签,法律上就当你们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这个「当作已签」的期间,法院不支持再要二倍工资了。
- 主张强度可主张
- 举证难度易
- 效力位阶法律
- 钱不花钱
- 时间数小时 / 每周小时级
- 毅力做一次就完
- 收益收益大
- 口径换回钱
第 1 节 · 12 条
本节 12 条,按实际可用性排序。
1.1
上班满一个月公司还不跟你签书面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它得给你双份工资,最多十一份。满一年还没签,法律上就当你们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这个「当作已签」的期间,法院不支持再要二倍工资了。
1.2
试用期最长多长是法律按合同期限定死的——合同签三个月到一年,试用期最多一个月;一年到三年,最多两个月;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最多六个月;合同不到三个月,或者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根本不能约定试用期。同一个单位跟你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约超了、重复约了,超出那部分按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赔你。
1.3
试用期工资有两条下限,得同时满足:一是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八成,二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只满足一条不算合法。
1.4
试用期内公司不能随便让你走。只有你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因病、不能胜任工作这几类法定情形,它才能解除,而且必须向你说明理由。说不出理由、拿不出证据,就是违法解除,赔偿按经济补偿的两倍算。
1.5
连续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续签时你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原则上必须签。关键是必须在签字之前书面提出——先签了固定期限的文本再去主张,实务上很难翻过来。
1.6
合同到期了,公司既不说签也不让你走,你继续上班超过一个月,就可以要求按原来的条件把合同续上;如果本来就已经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以要求按原条件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1.7
合同到期时你正好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这类法律不许公司解除的情形里,合同会自动顺延到情形消失才终止。但别指望在顺延期里再要一份「没签合同」的二倍工资——法院认定这属于依法自动续延,不算未订立书面合同。
1.8
入职时被要求签「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那个承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社保是强制义务,签了也不算数。你照样可以「公司没依法缴社保」为由辞职并要经济补偿。但要注意:如果公司事后依法补缴了,它可以要求你把之前按月发给你的「社保补贴」类补偿款退回去。
1.9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给你按工龄算的补偿;公司续签但把条件降低了、你不同意,它也照样要付。只有一种情况它不用付——它维持原条件甚至提高条件,是你不愿意续。
1.10
经济补偿的算法是:在这个单位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算半个月。比如干了三年零五个月,是三个月加半个月,共三点五个月;干了三年零七个月,按四年算,共四个月。
1.11
离职时公司必须给你一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而且要在十五天内把你的档案和社保关系转出去。证明必须写四样: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少写了、夹带了对你不利的内容,当场就可以要求改。它不给你、或者耽误你领失业金,要担赔偿责任。
1.12
法律只允许两种情形让劳动者赔违约金:一是公司花了专项培训费、约定服务期,你没干满;二是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除此之外,「违反在职不注册承诺赔十万」这类条款,违约金部分站不住。但注意——违约金站不住不等于没有责任,公司还能按实际损失向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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